聘請流程
第一步:理解與匹配
讓我們先了解您家庭的需求、偏好和期望。然後我們將仔細為您挑選合適的家政幫手。
步驟二:面試和聘用家傭工
我們將對我們的家政服務員的經驗、技能、個性和偏好進行初步評估。一旦我們有了了解,我們將安排您與潛在候選人之間的面試。在雙方達成共識後,我們將進行簽署合同。
步驟 3:文書工作與處理
我們的目標是讓申請過程對您來說清晰透明。一旦雙方簽署合同,我們將立即啟動申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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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領事館公證合同(約1-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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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批准(約 4-6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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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收集及安排抵達香港(菲律賓 ~ 2-3 週;印尼 ~ 4-6 週)
步驟4:家政服務員的到來及持續支持
當家政服務員到達時,他們成為您家庭的一部分。我們的服務並不止於此;我們將繼續提供支持和後續協助。
聘傭外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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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香港居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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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組織合同證明僱主在香港僱用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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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少於港幣180,000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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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6個月內銀行存款超過港幣350,000元
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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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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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入港幣15,000元(連續三個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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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報稅表(年收入不少於港幣180,000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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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的定期/活期銀行存款副本(港幣350,000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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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月結單正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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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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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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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最近3個月內的水電煤氣、固定電話、互聯網賬單或差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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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家庭成員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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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全名、關係、出生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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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受僱的家庭傭工的資料、香港身份證、護照副本及合同ID407、
假期安排
家庭傭工每週有一天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完成三個月工作後享有帶薪法定假日)。如果法定假日落在家庭傭工的休息日,僱主必須提供替代休息日。連續工作一年後,家庭傭工有資格享有帶薪年假。若家庭傭工生病,僱主應作出適當安排。如果家庭傭工經註冊醫生診斷生病,並提供至少連續四天的病假,僱主必須按日薪的五分之四計算帶薪病假。
終止合約
僱傭合同為期兩年。隨著合同即將到期,僱主應與家庭傭工討論續約事宜並計算應享有的帶薪假期。如果雙方選擇續約,僱主必須承擔往返機票費用。如果不續約,僱主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家庭傭工並承擔單程機票費用,使其返回原籍國。
根據勞工法規,僱主和家庭傭工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代替通知。此外,僱主必須提供單程機票讓家庭傭工返回原籍國。
長期服務金
如果家庭傭工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5年,並因嚴重不當行為或裁員以外的原因被解僱或不續約,或在僱傭期間死亡,且由註冊的中醫或西醫證明永久不適合目前的工作,僱主必須支付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是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乘以三分之二,再乘以服務年數。
僱主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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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
家庭傭工的僱傭合同有效期為兩年(無試用期)。家庭傭工必須在僱主的地址工作和居住,最低月薪為港幣4,870元。僱主必須提供免費膳食。如果不提供膳食,僱主必須給予每月不少於港幣1,236元的膳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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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傭工保險
根據香港政府規定,僱主必須從家庭傭工簽證生效之日起為其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僱主還必須為家庭傭工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建議僱主為家庭傭工購買醫療保險,涵蓋門診、住院和牙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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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僅限於僱主和家庭傭工在合同中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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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機票
無論任何情況,僱主必須為家庭傭工購買回程機票,包括海外招聘、本地招聘、自選招聘、合同終止或合同完成等情況。對於續約的家庭傭工,僱主必須提供往返機票(出發+到達)和每天港幣100元的津貼,以支付出發交通和膳食費用,類似於家庭傭工從原籍國到香港的情況。
如果家庭傭工在香港不幸去世,僱主有責任將遺體和遺物運回原籍國。
此信息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詳情和信息,請聯繫勞工處或入境事務處,或隨時與我們聯繫。
您還可以參考勞工處提供的《外籍家庭傭工僱用實用指南》。